1.勞動者求職、任職、開業的資格憑證;
2.用人單位招聘、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;
3.境外就業、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;
4.技能水平的憑證;
5.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。
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》指出,"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"。
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。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,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,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、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,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。【了解詳細】